Wednesday, September 10, 2008

NCC對於外資控管

NCC這個獨立的新生政府機關,必須擔起最後把關者的角色,同時顧及媒體的多元性,不管是節目內在多元化,及媒體生態市場的多元化。基於頻道公有論;電波為物理稀有且具有使用排他性,故需更積極的審核換發營業執照,透過這個機智淘汰較劣質的頻道,為全民的收視品質把關,另外有效阻止財團的壟斷,防止媒體成為財團與政客的打手。

2005年曾經鬧的沸沸揚揚的TVBS資本問題[1],先撇開董事長梁乃鵬背景到底是中資還港資,其資金組成是明顯違法且無法接受的,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範,外資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,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50﹪。如果無法達成上述要求,則就需以境外頻道申請,就沒有比例限制。目前TVBS屬境內頻道,其中透過外國人投資條例成立百慕達公司,持股47﹪,另外53﹪為東方彩視公司持有,但東方彩視只是百慕達轉投資一個空殼公司,故TVBS完全是由百慕達公司經營,此結構明顯違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,外資持股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50﹪。

對此當時的主管機關新聞局對TVBS開出罰款,最後TVBS靠著法條中的「直接持有」而訴願成功,且以「間接投資」逃過一劫,此先例一開使台灣主體文化衝擊甚大,面對此明顯漏洞若相關法規不做出修改配套,相信任何一個有心想要伸入台灣媒體業的外資集團,皆可輕鬆藉由間接投資來達到百分百操控電視台,台灣媒體生態未來實在是令人憂心忡忡。


根據最新經濟日報報導[2],市場傳出大陸房地產公司碧桂園將收購邵氏持有的TVB(香港廣播電視)股權,若收購成功,台灣TVBS將成為陸資間接投資公司,官員表示,若TVBS間接股東股權有異動,直接股東東方彩視、百慕達商沒有變動,依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,不用報審查。面對NCC這樣寬鬆的審查態度,實在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,筆者認為對外資的介入不應只著重在直接股份的持有,應把間接的母公司也一起納入審查範圍,對於外資的控管不可有任何懈怠,甚至應研擬出新法條,有效防止外資使用多層次的投資方法來鑽法律漏洞。

外資帶來的問題影響甚大,在台灣近年的有線電視業隨處可見,外資集團就像蝗蜂過境般的低價購入高價售出,去賺取差價中的暴利。2006年外資卡萊爾集團先將台灣寬頻股份賣給澳洲麥格里集團,隨後又以高達500憶的資金進入東森,這種明顯對媒體有害無利的投資案,竟可闖關成功。隨後中嘉集團也被韓國安博凱集團收購,可見問題出於NCC以及相關政府機關對於外資的態度,外資面對審核時只需把資金透過多層轉移至其他公司,就可安全過關。

過度的開放造成有線電視皆已快被外資完全掌握,台灣的收視戶就像是任人窄割的羊般,只能接受那劣質的收視品質,以大台北地區為例不是東森就是中嘉的天下,新的有線業者根本無法支身對付財團,只會慢慢的投降接受併吞,這種另類壟斷更是需要NCC做出相關辦法控管,不要再讓閱聽人的權益受損,有線電視雖不像無線電視的電波稀有,但它具有的事實獨占性也應擔負起公共利益,及利用頻道近用的概念去照顧弱勢團體,扮演起監督外資組成的數位怪獸。
[1] 參照 大世紀網路新聞。《姚文智:TVBS股權結構說明充滿疑問矛盾》,2005/11/04。http://tw.epochtimes.com/bt/5/11/4/n1108867.htm。
[2] 參照 經濟日報,黃晶琳、余麗姿,《NCC緊盯TVBS股權轉換》,2008/07/05。

No comments: